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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机制,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工作。按照规定指导有关部门引进人才在本州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就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做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州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细则。

(五)做好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贯彻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配合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按规定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事项。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公开招聘、聘用、岗位管理,承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事项,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参与拟订人员调配有关规定。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承担表彰奖励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及退休政策规定,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拟订工伤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三)配合做好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四)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调整情况。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划入机关。

(十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州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州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州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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