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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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秘、信息、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和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志、大事记、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车辆运行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监狱戒毒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二)法治调研处。开展法治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依法治省以及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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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党的十一届中三全会以后,中共青海省省委决定重新设立司法厅。1979年11月,青海省司法厅恢复建制。 2000年6月,在青海省省级机关机构改革中,省司法厅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被保留下来。厅机关内设10个处室,即办公室、劳动教养管理局(挂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法制宣传处(挂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法规教育处(挂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律师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挂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计财装备处、政治部(挂人事警务处和国家司法考试处牌子)、纪委(监察处)和机关党委。同时,省厅还管理省律师协会、省法学会、省法律援助中心3个直属单位。省监狱管理局被列为司法厅直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