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州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及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及文物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州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州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电事业和产业及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指导区域性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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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综合科
综合协调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业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人事、机关党建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督查、信访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归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全州文体旅游广电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州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全州文体旅游广电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州文体旅游广电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监管民间艺术表演团体、民办机构演艺活动;协调《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处理打击盗版、破坏文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和协调文物单位的发掘、维修、修缮项目申报与实施;承担文物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搜集、整理和普查工作;承办省文物局安排的各项业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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