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濮阳市文化局(濮阳市新闻出版局)、原濮阳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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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的规范性文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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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接待及建议、提案办理;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承办文化执法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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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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