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濮阳市文化局(濮阳市新闻出版局)、原濮阳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对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六)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督管理职责。
(七)增加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
(八)增加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的职责。
(九)加强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十)加强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及出版产业发展指导的职责。
(十一)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二)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