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建设管理法制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实施细则,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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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纪要、档案、党务、政务、财务和人事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二)城市建设股。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减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供水、排水、污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等)的建设、运营、管理和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申报实施、限额以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初设、备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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