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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城市管理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甘肃白银市平川区
公众号ID:gh_0c434dedf5b8
公众号分类:资讯 - 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平川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属于资讯类型;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发布平川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相关资讯,对外宣传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城市管理公众服务及交流互动平台。

开发/运营主体: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主体: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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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平川城市管理是由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夜间建筑施工的行政处罚权;对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政处罚权;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沿街饮食烧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楼群院落、店外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在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实施与上述(二)至(八)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群团组织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文稿起草,应急事务处理、后勤保障、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法规宣教股。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和执法案卷的制作、评审、归档、保存工作。负责法制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听证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解释,执法业务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调整完善公布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工作。

执法管理股。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监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执行情况。拟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组织对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队容队纪等行为的督察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并对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12319服务热线、政府热线和网站留言的相关举报、投诉处理和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执法人员的应急指挥调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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