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支持和监督执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七)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八)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政法委设6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领导了解掌握政法工作的全局情况;主办《政法工作动态》和其他简报;组织办理有关部门、单位的请示、报告和需要答复的事项及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对于司法不公和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移交有关部门;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文电收发等机关文秘工作和会务、财务、基建、接待、车管、保卫、老干服务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二)研究室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政法综治调研工作;掌握政法综治工作的综合情况,起草、修改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三)综治一室
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
2、督促、指导、推进市直各机关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相结合的治安防范体系,确保内部和谐稳定;
3、指导铁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工作;
4、联系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含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学校及周边治安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安置帮教四个专门办),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5、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6、承办市综治委相关日常工作。
(四)综治二室
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对全市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
2、督促、指导、推进各区县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两个排查”工作(排查整治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3、组织开展公众安全感民意测评工作,及时整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4、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5、承办市综治委相关日常工作。
(五)维稳办
按照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指导和组织检查各地维护稳定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研判、上报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信息;协调督办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组织开展不稳定问题和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对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提出领导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督促了解查纠的情况。
(六)执法监督室(加挂涉法涉诉办、信访室牌子)
负责了解掌握全市政法机关和干警执法执纪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执法过程中存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应措施,推进司法公正;指导、协调、督办领导批示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组织、参与协调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有争议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查处影响大的政法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日常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并督促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化解处理。
(七)政治部
调查掌握全市政法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针对队伍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制订有关规定,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加强政法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政法系统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协管好政法系统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承办市直政法各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备案手续和干部配备、考察、任免、调训工作;负责管理委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保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网络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