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惠城区公安工作并指导、参与和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调查、掌握、分析、研究、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惠州市、惠城区两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惠城区公安分局公安队伍建设和分局机关组织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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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下设办公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缉毒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大队、政工室、监督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情报指挥大队、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等14个内设机构,桥西所、南坛所、水上所、麦地所、桥东所、下角所、圆通桥所、新村所、西湖所、河南岸所、马庄所、三栋所、江北所、云山所、小金口所、汝湖所、仍图所、水口所、水东所、马安所、横沥所、矮陂所、芦洲所、芦岚所、森林所等25个派出所。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本局的指示、指令,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处置突发性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负责收集掌握市、区公安工作情况,全面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判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状况;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审核以分局名义下发的公文;负责全局公安业务数字统计、保密、通信、会议组织、文件收发、 上传下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安对外公共关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城区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向各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和信息;负责城区公安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组织及发布新闻等工作;负责与有关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组织采访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公文收发室、总值班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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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叶光明 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主持分局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和“强所办”工作。
黄 忠 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分局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分管汝湖、仍图派出所;分管信访工作。
刘志杰 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第一副督察长,负责纪委工作,分管监督室和水上、西湖、森林派出所;协助光明同志分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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