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本局的指示、指令,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处置突发性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负责收集掌握市、区公安工作情况,全面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判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状况;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审核以分局名义下发的公文;负责全局公安业务数字统计、保密、通信、会议组织、文件收发、 上传下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安对外公共关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城区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向各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和信息;负责城区公安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组织及发布新闻等工作;负责与有关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组织采访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公文收发室、总值班室工作;
(二)政工室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惠城区公安人事信息管理,民警的考核、考察、任免、调整以及招警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公安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推荐工作;民警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人民警察警衔上报审批工作、人民警察证和其他有关证件的发证管理工作。负责惠城区公安队伍的政治理论、宣传、培训、调研、党务、警体工作和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岗位责任制考评、考核、立功创模、表彰先进、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等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三)监督室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抓好公安机关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指令的情况;受理公安民警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查处局属各单位民警违纪案件;负责局属各单位“三项治理”和警务公开工作及廉政卷宗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指导、协调、参与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分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罚没款和行政收费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局属单位领导离任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警务保障室
负责账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计划、调拨、发放警用服装、器材装备等;管理分局机关和监督派出所等局属单位的基建、房产、国有固定资产;负责分局机关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公安业务经费、特费,指导监督公安分局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分局机关各项经费、工资发放、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分局领导和机关车辆的驾驶调配;车辆登记牌证办理;车辆的维修和油料供应以及内务管理、水电维修、门卫值班、接待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五)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法制宣传与咨询、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各类案件的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审核;指导、承担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办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负责审核局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公安行政、刑事强制措施,审核强制戒毒、治安处罚案件,审核取保候审等案件;负责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案件,协调和处理公安行政刑事赔偿的有关工作,组织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七)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区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指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负责法医检验和现场勘查工作,研究刑事科技,出具刑事技术鉴定材料;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收集、建档和枪弹建档工作;参与刑事侦察技术建设,推广和运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和参与反毒、反诈骗、反黑、打拐工作;指导、组织刑事特情队伍建设并做好使用、管理工作;收集、掌握境内外黑社会组织情况;参与对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与犯罪案件的侦破;承办国际刑警组织协查事务和对付国际恐怖犯罪活动;承办上级交办和其他省市县的协查案件。
(八)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参与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查处治安案件;负责警卫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重大治安案件、事故的处置和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金融系统、文化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负责枪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公安基层的管理工作;管理特种行业;查禁违禁物品,预防犯罪,查处黄、赌案件,了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协助基层调解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事件,指导基层治保会组织建设和保安行业的管理工作;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协助工商、文化、食品卫生、技术监督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负责出入境和户政管理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侦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占、职务侵占等各类经济案件;负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收集、掌握全区有关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实施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碍公司和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伪、变造货币和出售、使用假币等犯罪情况;
(十)巡特警大队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案件;负责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负责处置暴乱、骚乱和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处置大型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对重要目标守卫和重要人员的安全保卫任务;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负责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其它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十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大队
负责科技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城区公安信息通信建设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有线综合通信网、微波综合通信网、公安信息网络、网监、无线通信(800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线路系统的管理工作;
组织城区公安科研工作,负责公安科技工作的规划;协助组织公安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价、交流、推广。负责党政机关金融管理等重点单位网络管理工作;负责网吧安全审核和日常网络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备案工作;负责计算机安全保护等级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病毒疫情的防范和消除工作;负责24小时对互联网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信息实施监控,全面掌握当前的敌、社情动态;发现、删除、封堵本辖区内网上有害信息;搜集、汇总、分析编发国际互联网信息动态;负责侦查针对和利用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案件;负责有关计算机和互联网犯罪的案件的勘查取证工作。
(十二)缉毒大队
负责和协调城区开展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开展禁毒情报工作,侦查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研究制定毒品犯罪预防、管理和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城区开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开展涉毒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打击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贩卖、吸食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开展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城区禁毒宣传工作。
(十三)情报指挥大队
负责城区涉稳情报收集、分析、研判、预警;负责城区涉稳、涉恐重点人员活动的动态轨迹分析与预警;负责对城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形势定期分析、研判、预警,提出打、防对策;整合、管理及指导社会信息资源采集并开展情报研判;为指导决策和侦查、防控提供情报信息支持;接受群众“有奖举报”,转办、督办市局“有奖举报”中心相关线索,协助举报人申领举报奖金;负责城区“四色预警”重点人员研判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视频监控、治安卡口及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十四)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贯彻执行有关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活动的对策、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城区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活动的侦查工作;负责城区食品药品及环境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履行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公安行政处罚权;负责与农业、市场监管、环境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对相关部门发现的涉嫌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线索进行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派出所
负责传达、贯彻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指令;协助和参与本辖区的治安管理;组织和参与开展辖区内的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和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工作;协助、参与辖区内的案件侦查、事件查处、纠纷调解工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包括户口管理、出租屋管理等);负责辖区公民因私出境审查工作以及协助做好进入本地的外国人管理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研究本地的治安形势及敌情和社情。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