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管理标准等 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根据省、市部署和 要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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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保障服务、 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参与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城管体制、法规建设,监督指导和开展城管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制 定城管系统的综合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负责对有关城市管理法规、 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 、 监督和检查。根据省 、 市部署和要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备案、解释、修改、汇编、咨询和清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并依法开展城市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组织听证。负责机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及宗教防邪工作。负责干部 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 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社团工作。负责 对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 进行公示、公开和告知。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督促相关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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