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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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综合科。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工作。调查评价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制定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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