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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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德市审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负责管理审计经费、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与开发利用;草拟修改全局性、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对全市审计信息进行归口管理,办理审计统计、审计宣传、新闻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承担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负责聘任特约审计员和特约审计员业务活动的安排与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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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局长:空缺
吴纯强(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保障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工作。
林永良(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绍升(副局长)
李保东(市经责联席办主任): 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内审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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