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前对案件的复查、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指导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指导、管理、监督辖区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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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南沙司法所、黄阁司法所、横沥司法所、珠江司法所、万顷沙司法所、东涌司法所、大岗司法所、榄核司法所和龙穴司法所等9个司法所为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镇)双重领导,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为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包括:
1·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包括协调、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困难帮扶;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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