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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派出机构

南沙司法所、黄阁司法所、横沥司法所、珠江司法所、万顷沙司法所、东涌司法所、大岗司法所、榄核司法所和龙穴司法所等9个司法所为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镇)双重领导,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为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包括:

1·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包括协调、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困难帮扶;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日常工作;

2·负责辖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和服务;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4·完成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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