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各乡、社区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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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确保其工作正常运转;收集处理各类信息、工作动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公产管理及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宣传、教育培训;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民政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民政工作政策、法规的研究;负责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对本机关执法活动中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并报区政府备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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