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法规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意识形态、党群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本局综合文字、新闻发布和信息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和牵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二)财务基金监督科(发展规划科)。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区本级就业再就业资金预决算;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执行情况及基金收支和管理,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事项,并对改革任务推进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拟订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和外国人来本区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落实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区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人才科)。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和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人才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承担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各类高层次专家的选拔及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从区外进入区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调配事宜;承办本局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定居的政策;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综合管理引进港澳台智力有关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职称综合管理工作,并承担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等执行监管;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劳务派遣政策,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条件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指导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的开展;依法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及重大案件的处理;协调指导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建设;负责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区仲裁员、调解员的审批、报批和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和被征地人员享受养老待遇资格的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工伤预防、补偿、康复政策;参与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依法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辅助器具配置支付范围和标准;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劳动监察科。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政策;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区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