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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法规和规划,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和省市统筹办法、市级统筹意见以及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监管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人才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及专家选拔、培养、服务工作,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的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对劳动标准执行实施监管。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全区企业人员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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