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自治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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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信访工作改革任务等。
(二)综合指导处。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指导意见。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拟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信访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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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自治区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11正(含信访督查专员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0副(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自治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直属单位
所属单位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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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驻京劝返中心 | 为自治区信访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综合保障中心 | 为自治区信访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联合接访中心 | 为自治区信访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 | 为自治区信访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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