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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生态环境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内蒙古
公众号ID:nmghjbh
公众号分类:法律
关于公众号:

“内蒙古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属于法律类型;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公布全区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全区环境执法监管、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减排情况、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保资金安排、环境科技宣教、数据统计和…

开发/运营主体: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主体: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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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内蒙古生态环境是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盟市、旗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承担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行政编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设厅长1名,副厅长5名;处级领导职数37名〔19正(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18副(含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各1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派出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置东部、中部、西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为正处级派出机构。3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各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督察专员,正处级)、副主任1名(副处级)。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盟市、旗县(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奇飞云

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建军

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世德

党组成员、副厅长:范明师

党组成员、副厅长:王一岭

党组成员、副厅长:韦和章

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李芳

其他事项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7月4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获评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2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入选“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表彰对象。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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