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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外事工作和机关信息化建设。统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地方金融统计、形势分析工作,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要件受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

(三)金融发展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普惠金融扶持政策。负责协调中央驻区金融管理部门和区内金融机构,推进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协调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推进地方新兴金融业态加快发展。统筹指导全区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协调金融对外交流合作。

(四)资本市场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证监会派驻地方机构和区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整合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参与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

(五)监管一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

(六)监管二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类权益类和合约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

(七)监管三处(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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