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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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民政行业标准化、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指导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 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业务科室指导并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以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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