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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公积金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四川内江市
公众号ID:njsgjj
公众号分类:未归类
关于公众号:

“内江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信息发布。

开发/运营主体: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主体: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内江市政府机关。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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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内江公积金是由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归集、管理全市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机构职责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五、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 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

八、 承办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办中心党的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该项目标考核审核报送。

(二)负责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上报。

(三)负责劳资、人事管理和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中心的文秘工作,以及文件的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五)负责后勤行政事务及有关会务工作,包括印章管理、车辆使用管理、办公用品购置、保管等。

(六)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七)负责中心的机房网络建设。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二)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审核、上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年度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的核算。

(五)编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的年度预决算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及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个贷科职责

(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指导,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的业务拓展。

(三)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的管理工作。

(四)协调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相关事宜。

(五)承办管理中心审贷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会议筹备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归集管理科职责

(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年度计划。

(三)负责办理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转移、封存、注销等业务。

(四)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的调整以及催缴、清欠和扩大覆盖面。

(五)负责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研究,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综合性政策和主要制度、规章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二)制订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规程和规范性文书并组织实施,对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执法监察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组织对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实施的法律诉讼,以及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置及变现,对呆坏帐的核销提出建议。

(四)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涉法事宜。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监察制度,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中心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以及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工作职责

(一)承办市区内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新增、建制开户业务。

(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人员增减变更、基数、比例调整、账目核对业务。

(三)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的缴交入账、分配业务。

(四)承办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支取业务。

(五)加强与各科室间的协作,及时反馈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完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协调县级各部门工作。

(二)负责本县(区)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编报。

(三)负责本县(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

(四)记载本县(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封存等业务。

(五)办理本县(区)住房公积金收支管理帐务及银行存款帐务处理工作。

(六)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户、编制会计报表。

(七)按时汇总、报送会计和统计报表。

(八)负责对本县(区)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催缴工作。

(九)负责本县(区)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及个人住房贷款的初审工作。

(十)做好贷款发放后的检查及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十一)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户、编制会计报表。

(十二)按时汇总、报送会计和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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