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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行政事项服务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会务、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物资、技改计划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及执法、监督;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中央、省、市和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村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政策,拟订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各镇及街道办事处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界勘定、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执法、监督及检查。承担区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内定居民婚姻登记工作;协调省辖市际、县(市、区)间等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全区儿童收养登记。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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