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预算控制、产权监管等方式,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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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信息、财务、劳动工资、政务公开和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监管企业赈灾、扶贫等工作;配合做好监管企业公务用车监管工作。
党建工资科:承担委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委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监管企业党员发展宏观指导、党内统计、党费管理,以及参加全国和地方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党内表彰等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检查;承担监管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考察任免等工作;负责推进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组织实施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制度;承办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外事审批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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