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有关统筹协调工作。
(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
(三)审核报送市政府讨论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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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勤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三)立法科。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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