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林业百科
麻城市位于湖北省东北部,大别山南麓,总面积540万亩,全市林业用地面积266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47·2%,其中有林地面积25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5·9%。森林覆盖率达到46·2%,活立木蓄积量475万立方米。全市有木本植物61科299种,其中,乔木186种,灌木93种,木质藤本20种;全市已知森林霸主动物 19目43科78种,其中兽类有4目13科20种,鸟类12目21科40种,爬行类有2目7科12种,两栖类有1目2科6种。
林业概况
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 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1 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 61种。全市现有国有林场4个,经营面积 11 万亩;集体林场 268 个,经营面积 43 万亩;建成森林公园2个,面积6·6万亩,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面积3·6万亩。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小区 1 个,3 万亩。
全市有40 个林业企事业单位:19个乡镇林业管理站、4个材检查站、4个国有林场、1个政稽查队、1个森林病虫害 防治检疫站、1个野生动植物保护站、1个森林公安分局、3个林区派出所、1个林业技术推广站、1个林木种苗管理站、1个林勘队、一个国有苗圃、一个木材公司和一个林工商公司。全市林业系统现有干部职工652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职工总数的12·4%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81 人,占职工总数的12·4%。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机构设置
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管理林业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植树造林科:负责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工作以及用材林基地、防护林体系、治沙工程和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产业;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还林办公室的工作;依法管理义务植树工作,负责适龄公民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绿化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组织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有关科研项目的评审、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级单位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3、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
公众号主体介绍麻城市林业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麻城市位于湖北省东北部,大别山南麓,总面积540万亩,全市林业用地面积266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47·2%,其中有林地面积25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5·9%。森林覆盖率达到46·2%,活立木蓄积量475万立方米。全市有木本植物61科299种,其中,乔木186种,灌木93种,木质藤本20种;全市已知森林霸主动物 19目43科78种,其中兽类有4目13科20种,鸟类12目21科40种,爬行类有2目7科12种,两栖类有1目2科6种。
林业概况
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 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1 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 61种。全市现有国有林场4个,经营面积 11 万亩;集体林场 268 个,经营面积 43 万亩;建成森林公园2个,面积6·6万亩,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面积3·6万亩。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小区 1 个,3 万亩。
全市有40 个林业企事业单位:19个乡镇林业管理站、4个材检查站、4个国有林场、1个政稽查队、1个森林病虫害 防治检疫站、1个野生动植物保护站、1个森林公安分局、3个林区派出所、1个林业技术推广站、1个林木种苗管理站、1个林勘队、一个国有苗圃、一个木材公司和一个林工商公司。全市林业系统现有干部职工652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职工总数的12·4%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81 人,占职工总数的12·4%。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机构设置
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管理林业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植树造林科:负责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工作以及用材林基地、防护林体系、治沙工程和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产业;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还林办公室的工作;依法管理义务植树工作,负责适龄公民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绿化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组织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有关科研项目的评审、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级单位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3、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