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依法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市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及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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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涂宝峰。主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全面工作。
局长:胡晓燕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宝超。主管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艺术(文化惠民、院团管理)、文化扶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等工作。分管公共服务科、艺术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萍。主管机关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两案”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文物与非遗保护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文物与非遗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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