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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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2个内设机构、22个派出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科级建制,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2、法制室,科级建制,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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