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和实施开发区有关管理办法。
(二)根据兰州市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在开发区内行使市、区政府授予的经济、行政和社会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的统一开发和管理,规划、建设、管理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四)负责开发区内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工作。
(五)协调开发区的财政、土地、规划、建设、房产、劳动、人事和环保等工作。
(六)协调、管理和服务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七)协助有关部门在开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开展工作。
(八)负责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情况。
(九)承办市、区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劳资、纪检监察、宣传、统战、保密、信访、社会治安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协调人大、政协、群团组织的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文秘、机要、信息、车辆等日常政务事务工作。
(二)财务科(财政所)主要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和实施开发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预算单位的经费及区级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管理;负责开发区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国税、地税、国库税收征管入库结算工作;负责内部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
(三)经济发展科主要负责编制实施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批准开发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负责编制招商规划,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开发区综合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负责新进企业和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初审报批工作,并落实开发区的优惠政策;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技术监督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建设资金。
(四)建设管理科主要负责编制实施《兰州市九州开发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核发有关证件;负责开发区内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征收和墙改节能基金的核算验退工作;配合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开发区规划、土地、建筑市场管理、工程安全备案、质量监督备案、人防工程等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科主要负责编制和实施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开发区土地开发与整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的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开发区基础测绘工作;负责开发区房屋预售、房屋产权产籍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核发有关证件等工作;负责开发区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界定工作;协助市、区环保部门做好开发区环境评价、环境保护工作。
人员编制
兰州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副县级建制,事业性质,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人员编制52名。其中管委会主任1名,党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
内设机构为“一办四科”:办公室、财务科(财政所)、经济发展科、建设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均为科级建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一办四科领导职数各2名)。
下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0名,所需人员一律从九州管委会现有人员中竞聘,实行企业化管理。
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城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城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