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区文化广电局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规划荔湾分局。
(三)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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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和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本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业和旅游业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并协调指导、监督实施。
(二)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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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区版权局、区旅游局牌子)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文化系统的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等党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基层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优秀文化人才进行管理、考察、考核。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旅游业发展规划;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文件;负责公文处理、文秘事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保密、信访、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基建等后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统计、计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科技工作;管理文化事业经费;负责文化事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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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行使对辖区内文化市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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