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全区救助政策、收入核算办法等,指导和监督镇街落实;编制全区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组织开展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报道、政府购买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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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文字综合、保密、安全生产监督、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人事管理、文书档案、机关党建、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对外联系等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使用工作。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科
负责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养老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拟定全区救助政策、收入核算办法等,指导和监督镇街落实;编制全区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组织开展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报道、政府购买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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