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全区救助政策、收入核算办法等,指导和监督镇街落实;编制全区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组织开展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报道、政府购买服务等。
(四)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制度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区际及全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发展研究。
(六)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
(七)贯彻实施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的政策法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工作;负责管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移交工作。
(八)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九)承担全区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知道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