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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是政策规划方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是教育改革方面。统筹规划、部署、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综合改革。

三是常规工作方面。综合管理和督导评估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承担中小学及成人学校的招生、自考工作;开展教育的内、外交流工作。

四是人事管理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全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好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五是后勤管理方面。制定并执行教育经费筹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对区属中小学及教辅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中小学校舍、装备等教育基础建设工作进行规划、管理和改进。

六是综合管理方面。代表区政府对全区中小学实行行政监督。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各项统计、调研、汇报工作。推进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建设,管理和指导全系统的党务工作及群团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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