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辖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辖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辖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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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刘文同 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 文 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林振华 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代月萌 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目标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相关工作,做好党群、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协调办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中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授权对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并依法依规问责。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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