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竹业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竹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竹业发展政策、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全市林业竹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业竹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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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科)。负责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秘、目标考核、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数字化建设、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离退休人员管理、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竹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 负责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 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组织指导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发展。指导林业竹业种子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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