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该局国土资源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两创”目标和“三市并举”发展战略,认真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社会职能,全面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地努力和贡献。
狠抓土地开发复垦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实施土地开发复垦,严守耕地红线,既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也是确保我市具有强力发展后劲的基本保障。丽水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委、政府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作为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奖励,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取得了重大突破。2007-2008年,全市共完成土地整理项目191个,面积67·63万亩,建成标准农田24·37万亩;完成建设用地复垦项目756个,面积1·74万亩;完成土地开发项目246个,面积3·99万亩,连续13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大规模实施,不仅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新农村建设,而且增加了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实现了县、乡、村集体和农民四方共赢。同时,坚持以责任促保护、以建设促保护、以管理促保护,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积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依法查处乱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行为,着力提升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水平,确保了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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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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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及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保卫以及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编制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成果项目的鉴定和推广,组织对国土资源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开发、利用和推广;制定并实施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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