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工作;监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委托代管的其他社团。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申报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区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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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周双桃: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民政事务中心(老区建设促进服务、慈善服务工作单列)、婚姻登记处(政务中心)、区民政事务中心慈善服务股(慈善会)、募委办、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负责民政大楼、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建设等工作。
曾新梅: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组织人事股)、计划财务(统计)股、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五化”民政建设、绩效考核与月讲评、信访综治维稳(禁毒)、工青妇、离退休人员管理、卫生健康、意识形态、统战、深改、纪检监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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