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1977年11月,涟源地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局正式成立,归口地委宣传系统。1979年3月更名为涟源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同年4月设立教育局党组。1982年12月,涟源地区更名为娄底地区,涟源地区教育局也随之更名为娄底地区教育局。1983年9月改称娄底地区教育处,1984年4月恢复为娄底地区教育局。1985年12月,娄底地委下文撤销娄底地区教育局,成立娄底地区教育委员会,不再归口宣传系统。1986年3月,成立娄底地区教育委员会党组。1999年,娄底地区撤销,成立地级娄底市,原娄底地区教育委员会遂于是年8月更名为娄底市教育委员会。2001年9月,娄底市教育委员会再更名为娄底市教育局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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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办公室(8312872) |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和事务活动,负责文秘、教育宣传、信访、保密、文书档案、保卫、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综合、机关财务、后勤服务、报刊杂志的征订发行,以及全市图书馆(室)建设等工作。 |
人事科(8313714) |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师调配、录用、考核、晋级、奖励、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人事教育、干部任免、老干服务等工作,以及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
计划财务科(8229810) |
负责全市教育计划、统计、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使用、中小学收费管理、基建管理以及局直属单位预算经费的安排及财务管理。 |
基础教育科(8315356) |
负责全市普教、幼教、特教的综合管理以及学校的德育、素质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普九”的实施,组织中小学毕业会考,负责组织对市级重点中学的验收审批及省重点中学的申报。 |
教师工作科(8224457) |
负责全市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定、特级教师评审、教师的继续教育、各类各类学校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培养工作,归口联系和指导师资培训中心、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指导全市教师、中小学校长等的培训工作。 |
职业技术教育科(8312137) |
统筹规划、协调与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和职业技术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负责联系和指导市直职业学校的有关工作,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
成人教育科 |
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成人教育工作的实施,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社区教育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对全市成人高校、高校函授站、成人中专、职工学校、乡(镇)农校等各类培训机构的统筹、协调与管理,参与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
纪检组监察室 |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对中小学收费、各类招生、考试、毕业生就业、教师职称评聘、各类学校的评估验收、教育经费的安排使用、学校基建及大宗设备购置等进行执法监察。 |
审计科 |
负责对全市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局内设机构、二级事业单位、市直学校基建及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和上级审计部门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
宏观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活动、国防教育、军训、健康监测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业余体校工作。 |
招生办公室 |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工作。 |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
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审批、调整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招生工作;协调与社办教育机构有关部门、单位的关系,监督管理规范社办教育机构的收费、财务、办学行为等工作。 |
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
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勤工俭学、校园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校办企业的政策,帮助解决产、供、销等问题,组织勤工俭学管理人员及企业、农场职工的培训工作。 |
自学考试办公室 |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自学考试教学辅导网和市直考点的组考工作。 |
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负责做好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需求预测、就业指导、推介、档案管理和派遣工作,负责对学校落聘、富余教师的管理及转岗服务工作。 |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教师普通话的达标测试和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发证工作;负责社会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师资培训中心 |
负责实施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市级培训,协助指导全市教师、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 |
教育科学研究所 |
组织、指导和从事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教改、教研和素质教育工作;编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教学参考资料,参与并组织有关考试命题;提供教育教学咨询;参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 |
电化教育馆 |
负责全市电化教育工作,推广电化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学研究,指导检查学校电教建设。 |
教学仪器站 |
负责全市教学仪器和实验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实验室建设和中小学自制教具工作。 |
教育电视台 |
转播中国教育电视台的电视课程及联播节目,办好本台的无线发射、制作播出本市教育的电视节目及教育新闻。 |
督导室(加挂法制办的牌子) |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和教育执法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执行教育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
教育工会 |
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教育工会工作。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维护教育职工的权益,组织教育系统职工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
现任领导
封旺洲 |
党组书记。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分管教育督导(法制办)。 |
李铁林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人事科(老干科)、教师工作科、师资培训中心、语委办等部门工作。 |
黎吾松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计划财务科、教学仪器站、电化教育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工作。 |
王道君 |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基教科(政教科)、体卫艺科、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电视台等部门工作。 |
张大宇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分管纪检、监察、审计科等部门工作。 |
张怡南 |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保卫科)、就业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勤管办、社管办等部门工作。 |
李龙如 |
党组成员、教育工会主任。主管教育工会、机关工会等部门工作。 |
高静 |
副局长。分管招生办、自考办、职教科、成教科等部门工作。 |
石泽和、谢名权、左烨 |
副局长 |
周自如 |
总督学 |
服务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廉洁从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服务承诺。
(二)服务承诺是根据本局及各业务科室的职能要求,将政务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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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湖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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