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涉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更多「行政职能」介绍请查阅全文…
所获荣誉
1999年至2010年曾先后7次获得全省水利建设“芙蓉杯”奖;多次被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评为防汛抗灾先进集体;2003年至2009年曾连续6年被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三好单位”;2008年1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09年1月在全市政风行风测评中名列第一;2010年1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授予为“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更多「所获荣誉」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