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内外贸易、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有关商务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商贸流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代理制等现代物流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城乡市场,按照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及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组织实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工程。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政策,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拟订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点商品供求状况,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实施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完成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任务,建立外贸促进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相关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七)负责全区商务系统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分析和研究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拟订并实施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全区鼓励类和允许类限额以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以及其他项目的备案审核报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实施投资促进及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核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联络、对接、洽谈、签约、协调服务和签约项目履约全过程的统计汇总;承担全区外资和内联引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优惠主体和条件的认定;负责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招商引资的考核工作。
(九)负责全区进出口贸易企业的管理;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区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助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助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三)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区原油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等)和社区商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报废车辆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旧机动车交易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商业中心、大型商业设施、特色商业街等物流园区及各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制订全区会展经济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商品交易、展销、展览活动的行业管理及全区范围内商品交易、展销、展览活动的审批;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娄星区名义在境内外主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十七)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娄底市辖区范围内军队粮食供应;负责区粮食应急调控的日常工作。
(十八)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粮食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和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实施粮食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粮油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二十)承担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拟订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二)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牵头抓总责任,优化考核内容,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承担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拟订棉花、食糖、战略物资等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四)承担全区商务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区商务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