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职责。
(四)加强省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起草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草案;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牵头协调省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市、县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地方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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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环境保护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处)
协助厅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和行政接待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协调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工作;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外事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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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行政编制76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纪检监察编制3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包括总工程师、核安全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直属单位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辽宁省大伙房水源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恒心 副局长:王力兴、周立华
·辽宁省核安全局。 局长:高魁 副局长:杜月华、任长顺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主任:何军 副主任:王晓臣
·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副主任:郭海军(省厅副巡视员)田博、田晓丽、孙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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