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开展的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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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统计、政务、财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目标管理、党群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审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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