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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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宣传、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宏观调节意见;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培训、队伍建设工作。
规划与计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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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主要职责:(一)进行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知识。(《水土保持法》第九条)(二)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法》第七条)(三)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四)监督检查开发建设单位防治所造成的水土流失,代无力治理的单位进行治理。(《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五)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六)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七)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八)负责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中相关水土保持工作。(九)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防治费和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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