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体育、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物旅游事业、体育事业、科技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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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落实,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草拟、局印发文件的审核和文书档案的管理、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工作;负责年度目标任务书的制定、考核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普法工作;负责青年、妇女、儿童、工会、计生及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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