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制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实施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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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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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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