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推进领域内体制机制改革和事业融合发展。
(三)拟制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活动和设施建设,促进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组织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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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室、财务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统筹和审批相关节庆活动,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承担对口上下级办公室系统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接待、安全、卫生、基建、房产、水电、编志、计划生育等工作。贯彻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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