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室、财务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统筹和审批相关节庆活动,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承担对口上下级办公室系统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接待、安全、卫生、基建、房产、水电、编志、计划生育等工作。贯彻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拟制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行业领域内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执行力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承担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系统重点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室。拟制全区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拟制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三)公共服务和产业项目室(宣传室、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意识形态、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局机关微信微博网站运行管理、重大信息发布、先进典型推介、宣传资料编辑出版;承担网络安全、舆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建立文化和旅游行业智库体系;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展示宣传工作。
拟制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对外及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赴区外、市外、省外、港澳台及国外推广传播与交流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全区重大节庆活动;统筹指导全区宣传阵地及宣传设施生产建设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拟制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创建国家公共服务示范区办公室工作。
拟制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重大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旅特色小镇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和国家文化体育公园建设。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工作。
(四)群众体育室(竞赛训练室)。拟制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监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等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指导、监督、规范全区体育协会工作,拟制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性群众体育竞赛;承办或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群众体育竞赛,指导和推动企业体育、农村体育、城镇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群众体育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组织网络建设。
拟制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拟制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分类管理;负责拟制全区综合性运动会和竞技体育项单项竞赛计划、竞赛规程,负责运动员的注册、管理、交流和输送工作;负责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申报、承办在本区举办的国际或全国、全省综合性体育竞赛或单项竞技体育比赛的具体工作,综合、审定、印发各项目年度竞赛成绩,负责国家、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申报、创建工作,指导全区各级青少年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重点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协助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晋升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建立全区各项目运动数据库,负责青少年运动员训练的指导、管理、跟踪工作,对青少年运动员进行科研测试和反兴奋剂工作教育;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为国家和省、市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全区体育运动水平。
(五)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室(红色旅游指导室)。负责全域旅游策划、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国家a级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景区景点、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国家文化体育类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六)市场管理室(行政审批股)。拟制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区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复核工作;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相关事务及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市场报备工作。
(七)文物管理室。统筹管理指导全区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落实文物保护相关工程管理规章和质量标准;协助行政审批科办理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区级、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审批与报批工作;管理全区流散文物,协助行政审批股承办文物市场管理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