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发展相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主要河库和区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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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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