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指导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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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定全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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